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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留学生不断增多,有利于留学生的各项政策也是紧跟其步伐稳增,就在今年两会中共政府明确提出“鼓励留学生归国创业”及“留学生回国落户的各项政策”。海外学生落户到不同的地区,所需要准备的材料及流程,也会有一定的差异。
以下兆龙小编为您详细讲解北京和上海两地的落户政策:
海外留学生回国落户:北京
落户北京的条件
1. 出国留学一年以上。境外停留需360天以上,若中途回国,回国期间的时间不计算入360天内。
2. 获得中国教育部承认的国外高校硕士或硕士以上的学历。
3. 留学回国后,两年内提交落户申请。具体时间参照学业、进修、境外工作结束时间、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上的学业结束时间以及护照出入境记录。学习结束后,在境外工作者还另需提供境外工作证明(包括合同、工资单、税单或者机构负责人签字的工作证明等。
4. 各级学校毕业后直接出国留学,从未办理过就业报到手续的留学人员在国外学成后回国就业;或出国前已办理解除公职手续的留学回国人员。
5. 申请人需与在京聘用单位已建立劳动人事关系,签订劳务合同期限必须1年或1年以上,并且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落户北京的流程
1. 申请人首先需办理学历认证。
2. 聘用单位在线登记注册并申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CA数字证书。
3. 申请人需通过http://www.cscse.edu.cn“就业落户服务系统”完成在线注册(状态为“已提交”)。
4. 申请人需把档案调入用人单位、单位委托的在京人事代理机构或调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5. 聘用单位需收取并审核申请人申请在京就业落户的材料。
6. 聘用单位登录中国留学网的就业落户在线服务系统(http://www.cscse.edu.cn),核对申请人信息并预约递送材料时间。收到系统回复后,按要求和约定时间前往中心回国处递交申请人申请在京就业落户的相关材料。
7. 材料受理后,审核周期硕士至少需要50个工作日(3个月左右),博士至少20个工作日(1个月左右)。审核过程中如需补充材料我中心将以电子邮件或电话方式告知聘用单位或申请人,审核结果也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申请人。
(申请人及用人单位所提供信息发生变化,用人单位请发邮件至jylh@cscse.edu.cn)
8. 申请人接到领取结果通知后,按照电子邮件通知的时间及材料要求,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回国处领取就业报到证和落户介绍信,并交纳服务费100元。
海外留学生回国落户:上海
落户上海的条件
1. 学历要求:
(1)在国外获得博士学位
(2)在国内获得“211”学士学位,并在国外获硕士学位
(3)在国内获得非“211”学士学位,并在国外世界排名前500名的高校获得硕士学位
(4)在国外世界排名前500名的高校获得学士学位
(5)获得硕士及以上学历,或取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赴国外进修、做访问学者满1年以上
**符合以上要求的申请人也需要满足此条件:最近连续6个月在同一单位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可以低于上一年度上海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个税缴纳情况需要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
(6)在国外高校获得学士学位及以上学历学位,并累计在国外学习时间满1年以上也可以申请落户上海,但是需要满足此条件:最近连续12个月在同一单位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达到上一年度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1.5倍,个税缴纳情况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
2. 回国后第一份工作需在上海,且回国后累计待业时间不超过两年。
3. 申请单位为在上海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具有用人自主权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制事务所以及符合上海产业发展方向、注册资金在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信誉良好,并在上海依法纳税、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各类企业(非企业法人分支机构其上级法人注册资金应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落户上海的流程
1. 申请单位先在www.21cnhr.gov.cn网上进行注册,并填写相关信息,然后备齐相关书面材料到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进行现场申报。
2. 受理部门对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对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在5个工作日内受理,并出具书面受理通知书;对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补正通知书,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并约定补正的期限。逾期仍不能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
3. 受理部门会把受理的材料进行整理、复核,在10个工作日内将全部申请材料递交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审核。
4.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按照规定,对初审材料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
5. 审核通过后,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将审核通过的意见反馈受理部门,并将审核通过的落户名单汇总至上海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办公室(10个工作日一次),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办公室将名单转发至各区县公安部门。审核未通过的出具书面《不予审批决定书》。
6. 受理部门根据审核意见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批复、落户确认单、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等批件制作。
7. 申请单位凭相关证明领取批件后办理户口迁移、申报、人事档案调动等手续。
温馨提示:相关具体政策请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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