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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人员申办来沪工作定居须知

来源:兆龙留学时间:2011-08-17 点击量:

兆龙留学成立于2002年,是曾经获国家教育部、公安部批准办理出国留学与移民,教育培训的专业机构,留学业务涉及美国、加拿大、英国、爱尔兰、荷兰、澳大利亚、新西兰等主要留学国家。兆龙在十多年的留学挑战中,不断总结成功留学经验,学生留学成功率达99%,赢得众多学生及家长好评。在兆龙,成功留学不是梦,名校OFFER等你拿。免费咨询电话010-58702811。

一、  用人单位须提交的材料:
1. 本申请由用人单位人事部门持介绍信及有效身份证件来办理(留学生本人可同来);
2. 用人单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请示原件(见样张,须打印件);
3. 用人单位的法人营业执照(属三资企业的另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4. 系事业、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注册登记证;金融机构:金融许可证
5. 用人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6. 如用人单位系非法人分支机构的须提交:a.法人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法人公章(属三资企业的另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盖法人公章);b. 法人机构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盖法人公章; c.法人机构授予的人事招聘权授权书;d.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
7. 留学回国后所有劳动合同、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缴纳单或个人社会保险缴纳单(试用期内不受理);若回国后无业超过半年的需附劳动用工手册或由人事档案管理单位出具证明原件(见样张)。
二、  留学人员本人须提交的材料:
1. 留学回国人员安置交流登记表原件壹份(用人单位意见栏内盖章);
2. 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位(历)认证书;
3  国外学位(历)证书和成绩单;
4. 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5. 属在国外进修一年以上的留学人员:国外进修证明(附指定机构的翻译件)、国内本科以上学历证书或中级以上职称资格证书;
6. 出国留学前国内最后学历(位)证书;属肄业的须提交肄业或退学证明;申请前与单位未解除劳动合同的需附
相关辞职证明;
7. 本人护照内所有签证及出入境纪录;属在香港地区学习的留学人员须附香港居民身份证。
8. 系家庭户口须提交户口本和身份证;系集体户口须提交户籍证明和身份证;留学期间已注销户籍的须附90天内有效的户籍注销证明;
9. 户口若报入上海市直系亲属家,须附户主的户口本、户主的房屋产权证原件、户主同意入户承诺书原件(见样张);户口若报入用人单位的(附集体户口本地址首页);户口若报入上海市或区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的(附该中心同意接受函原件);户口若由上海海外人才服务中心指定的,用人单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请示原件中须注明;户口若报入本人购买的产权房内的,附房屋产权证;
10.有婚史者须提交结(离)婚证;持国外结(离)婚证另需附指定翻译机构的翻译件。
三、国内随迁或国外随归家属须提交的材料:
1.  留学回国人员家属安置交流登记表原件(同留学回国人员安置交流登记表);子女免填表;
2.  国内最高学历(位)证书;属肄业的提交肄业或退学证明;若配偶为留学生的材料与留学人员相同;
3.  国内随迁配偶和子女的户口本或户籍证明、身份证,配偶体检证明(由上海市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六个月内有效的体检报告原件),回国半年内的配偶免体检;
4.  国内无户籍由国外随归的配偶,附90天有效期的户籍注销证明、本人护照、签证及出入境记录;
5.  在国外出生的随归子女且父母双方国内均无户籍的,附国外出生证明和指定翻译机构的翻译件、中国护照或中国旅行证及签证、出入境记录;属在国外出生的随归子女且父母一方国内有户籍的,先行在父亲(或母亲)或其他亲属户籍地报出生入户后,附国外出生证明、户口本或户籍证明、本人护照或旅行证。
6.  随迁配偶有工作单位的,附原单位辞职证明;若在上海已有工作单位的附接受单位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属三资企业的须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安置表须在用人单位意见栏内盖章并附劳动合同;
7.  放弃随迁的配偶附户口本和身份证及放弃随迁承诺书原件(见样张)。
四、注意事项:
a) 提交的所有材料均须提交复印件、验原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所有提交材料的复印件须统一使用A4复印纸,单面复印。
b) “留学回国人员安置交流登记表” 可登录www.hwrcw.com打印(点击“办理户口”→“表格下载”);样张请参见海外人才网www.hwrcw.com(点击“办理户口”→“办事指南”)。
c) 受理时间:9:00-11:30,13:30-17:00(夏令时14:00-17:00)。
受理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60号5楼2号窗口,联系电话:021-68883080,邮编:200120,网址:www.hwrcw.com。
d) 审批通过后会在www.hwrcw.com上公示,供用人单位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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